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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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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政编码:4100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 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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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参考: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公开指南
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科0731-849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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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医疗救助科0731-849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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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2015-07-0115:40:00来源:作者:
业务名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审核支付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 令第267号)
3、《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住院)》、《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门诊)》、《工伤或待定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
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初审及拨付单 *** :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
4、审核;
5、业务监管处复审;
6、财务审计处审核;
7、局领导批准;
8、财务审计处支付;
9、资料存档。
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
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业务名称: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用(因工受伤就近就急在非协议机构就诊的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 令第267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
4、《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工伤职工住院的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及住院明细总清单,门诊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 *** :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
4、审核;
5、业务监管处复审;
6、财务审计处审核;
7、局领导批准;
8、财务审计处支付;
9、资料存档。
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
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业务名称:伤残待遇审核支付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 令第267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伤残待遇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职业病,还应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看原件存复印件)。
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 *** :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
4、审核;
5、业务监管处复审;
6、财务审计处审核;
7、局领导批准;
8、财务审计处支付;
9、资料存档。
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
业务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业务名称: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审核支付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 令第267号)
3、湖南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2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医险函[2011]49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报汇总表》,申报交通食宿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申报汇总表》、《交通食宿费申报单》,原始票据附交通食宿费申报单背面。
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 *** :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
4、审核;
5、业务监管处复审;
6、财务审计处审核;
7、局领导批准;
8、财务审计处支付;
9、资料存档。
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表。
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业务名称:工亡待遇审核支付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 令第267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工亡待遇时,提供工亡职工证明材料,包括《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工亡职工社会关系证明表》、《湖南省工伤认定备案表》复印件、《湖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公示表》的照片、工亡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和户口销除证明;供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亲属申请表》、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无生活来源证明(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上 *** 部门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 *** 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 *** :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
4、审核;
5、业务监管处复审;
6、财务审计处审核;
7、局领导批准;
8、财务审计处支付;
9、资料存档。
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
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业务名称:工伤康复(含工伤康复早期介入与社区康复管理服务)、辅助器具配置联网结算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 *** 令第267号)
3、《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22号)
5、《关于印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31号)
6、《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5号)
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协议机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 *** :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
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
4、审核;
5、业务监管处复审;
6、财务审计处审核;
7、局领导批准;
8、财务审计处支付;
9、资料存档。
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
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业务名称:老工伤管理服务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主要依据:
1、《关于部分因工致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号)
2、《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号12号)
3、《关于因工负伤人员待遇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18号)
4、《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3号)
5、《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4号)
6、《湖南省人民 *** 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冬季)
3:00-5:30(夏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单位整理老工伤有关资料,如所有工伤人员的姓名、性别、本人工资、受伤时间、受伤部位、临床诊断、工伤认定时间及部门等相关工伤信息,并填写《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
2、初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政策对《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内容和工伤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
3、公示:《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经单位确认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在单位广告栏处公示;
4、资格确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及老工伤人员的工伤证明材料等,对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资格确认;
5、协议签定: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参保缴费:破产改制单位由财政预留相关费用;参保单位一次性趸缴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按月缴纳有关费用;
7、待遇享受:待遇从相关费用到帐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具体待遇按湘劳社政字[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 :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岳麓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西区银盆南路89号邮编:410006 *** 号码:88860864
长沙市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区芙蓉路邮编:410011 *** 号码:84447483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对外公开 ***
综合科 *** :84436657,传真机:82228275,副科长:刘中海,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农村就业科
82231615农村就业服务
基层业务指导科82236176基层劳动就业服务
城镇就业指导科84447184城镇就业指导服务
*** 担保中心84411085、82224219 *** 担保服务
培训科84445183、82245914就业培训服务
长沙市职介中心84390020
长沙市外来劳动力市场84861476
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对外公开 ***
综合科 *** :84413155,传真机:84413170,科长:梅新娥,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业务科8442251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
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对外公开 ***
综合科 *** :84442131,传真机:84430423,科长:任艳,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待遇核发科84427526退休人员待遇核发
社会化管理科8444462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保险费征缴科8445376382238243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征缴服务
个体缴费科82234587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服务
基金稽核科84414715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
业务结算科82238244养老保险业务结算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公开 ***
综合科 *** :84433772,传真机:84433772副科长:曾毅,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失业人员登记科
82230217失业人员登记服务
失业人员管理科84443161失业人员待遇核发
征缴科84422342失业保险费征缴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对外公开 ***
综合科 *** :82257221,传真机:82257221,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待遇核算科84426844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和支付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公开 ***
综合科 *** :84428155,传真机:84418925,科长:林松柏,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
82224079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科82243439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审核科82227574医疗保险人员医疗审核服务
生育保险科84432576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医疗监管科84425247医疗保险监督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84438391医疗保险卡管理服务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对外公开 ***
综合部 *** :82250560,副科长:罗立辉,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 *** 主要职责
征缴部
84442917,82238243
82238245
社会保险征缴服务
异动部82250550参保单位个人异动保险服务
参保登记部82562659社会保险参保服务
个人缴费部82234587
个人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帐户部82238244个人帐户转入转出等
长沙市劳动保障执法公开 *** :84428020,传真机:82560145副支队长:黎益民,地址:犁头街附17号
长沙市劳动保障 *** 接待室公开 *** :82223696,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天心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区劳动路327#邮编:410007 *** 号码:85144191
雨花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郊区人民路83号邮编:410011 *** 号码:85163617
芙蓉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区韭菜园62号邮编:410011 *** 号码:84423111
开福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北区蔡锷北路393号邮编:410005 *** 号码:84313750
长沙县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邮编:410100 *** 号码:840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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