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新增134个专业,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12日—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和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4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十一、其他
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 *** :024-23447329
考务咨询 *** :024-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 *** :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 *** :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 ***
2014年1月2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 ***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院内304室)
024-22525365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 *** 大厦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本溪市第五中学;
考点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公交线路:市红十字医院—公交车站7、16路、16路复线、66路a、b线。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
考点地址:胜利路50
公交线路:1、4、5、8、20路,20路b线,26、33、50、60路;
第二十六中学;
考点地址:水塔路66;
公交线路:二十六中-公交车站、15环 (外)、15环 (内)30 (金山医院-站前)、30 (站前-金山医院);
本溪实验中学;
考点地址:师范街3;
公交线路:1、17、18、35路;
辽宁冶金 *** 学院;
考点地址:平山路154;
公交线路:15、17、18、19、26、35路;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者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5-1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2。
六、收费
(一)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8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其他
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 *** :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 *** :024-23447323
考试成绩查询 *** :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 *** :024-23447335
附件1: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符合继续报考免一科级别人员名单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师 资格 考试考务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1年5月3日印发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 ***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三楼)
024-22532562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661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413-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2259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 :010-82520010。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
2019年1月15日,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文化教育协会在京联合发布雅思、普思考试与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对接研究结果,标志着中国英语语言能力标准与国际考试接轨,中英在教育领域的合作进入新阶段 。
扩展资料
职责
一、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参与教育部有关司组织教育考试的政策和规定的草拟;
二、 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本专科入学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
三、 受教育部的委托,通过考试的方式,对已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四、 受委托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历文凭考试;
五、 行使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关于我们
本溪市公安局公开 *** 文职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 *** 批准,本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 *** 70名文职雇员。现将有关 *** 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职雇员岗位性质
文职雇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文职雇员全部用于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具体从事专业技术或警务活动的辅助事务工作,不对公众行使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由公安机关聘用并管理。
二、 *** 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溪市区常住户口。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它规定。
5、具备 *** 职位限定的其它条件。
计划 *** 文职雇员70名。其中女性14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5月4 -5日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市场(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填写《本溪市公安局 *** 文职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纳报名费、照相费、考务费110元,现场采集照片并领取《准考证》。
五、 *** 办法、程序及笔试内容
*** 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内容:本次 *** 按A、B类职位分类进行笔试,笔试科目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专业知识,具体分为:
A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试卷。满分为100分。
合格线6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者,不具备面试资格。
2、《申论》为主观试卷。满分为100分。
3、《计算机知识》分两部分,之一部分为笔试部分,客观试卷,满分为60分;第二部分上机操作,满分为40分;总分为100分。
公安民警子女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笔试时间: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申论》、《计算机知识》)
笔试地点:考试前三天到报名地点查询。
六、面试、体检和考核
1、根据 *** 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合格人数少于计划 *** 人数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70%+面试成绩×30%。
3、根据 *** 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 *** 计划,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7日内本人有权提出一次复检要求,其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 *** 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待遇及其他
*** 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1、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一年聘用合同,一年聘用合同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工作需要,经劳资双方同意可续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市公安局负责对被聘用的文职雇员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文职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4、文职雇员的待遇: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200元,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咨询 *** :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2896813 2896808
本溪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2833047 283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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